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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说说个人观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就有人说    时间: 2017-2-18 14:24
标题: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说说个人观点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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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

  然而我并不赞成这种提法,胚胎的法律属性的争议并不在于胚胎是人还是物,而是在于胚胎是否具有可继承性。人无法作为财产继承,但也不是说“物”就一定可以继承,“物”与“可继承的财产”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可以被继承,但不属于“物”的范畴,而即使是实体物,也有可继承之物与不可继承之物的区分,因此我认为区分冷冻胚胎是人还是物没有实际意义(对冷冻胚胎是人还是物的回答无法直接解决冷冻胚胎可继承性的问题)。

  如果回到胚胎是否具有可继承性这个问题上。不论中国民众能否接受的了,我认为冷冻胚胎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什么叫做不符合人性?违背伦理?在本案中,失独父母双方如果无法享有继承权,冷冻胚胎交由医院就符合人性了么?将其作为“可继承的财产”,交由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失独父母双方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处置,是不是更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也符合民众实际的心理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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